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2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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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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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þ是 □否 |
实有5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þ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þ是 □否 |
实有5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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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þ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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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þ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þ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þ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þ是 □否 |
召开时间:11月23日(第九届研代会第六次会议)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þ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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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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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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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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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þ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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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研究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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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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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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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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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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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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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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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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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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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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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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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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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二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二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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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金融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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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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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期货学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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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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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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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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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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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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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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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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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外语学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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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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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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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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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学学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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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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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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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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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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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研究院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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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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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1. 研会干部自身能力素质提升、研会成员技术培训以及内部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
改进建议 (选填) |
1. 应对加入研会的新成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与讲解,包括但不限于学期活动的整体安排、经费报销流程、教室借用、场地申请和宣传推送等内容。 2. 鼓励活动开展多样化,室内室外相结合。 3. 根据往届活动开展及人员安排情况进行招新,根据“学生多干事多”的原则将研会工作人员在两个校区之间合理分布,尽力实现高效完成工作的同时使得人员精简。 |
校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学校团委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核查(复评)工作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省级学联秘书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是由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全面遵循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关心学校改革,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团结全校青年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作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任研究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西南财经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监督并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并使用本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或通过本会向学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未经研究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研究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研究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实行学生代表任期制,任期四年。
(一)代表名额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二)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代表资格的终止: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所在班级、学院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六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改《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收集代表提案,向学校和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节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是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候选委员由各学院从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一年。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研究生会工作;
(三)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三节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专门职能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专门职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评议委员会、权益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各专门职能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兼任,并在全校学生中招募两名观察员监督职能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数量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研究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议批准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五)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
(六)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会职能部门是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综合服务部、学术部、文体部、实践志愿部、新媒体宣传中心共5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2-3人。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研究生会、班委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学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在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开展工作,服从和遵守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决议、决定,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和监督,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统一协调,并根据同学的要求和学院自身的特点,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对院级研究生会组织、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对班委会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学院研究生会、班委会可从实际出发,设置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二十九条学院研究生会一般应具备下述条件才能成立:
(一)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具有2个班委会;
(二)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同意。
第三十条各学院研究生会每学期初须将工作计划、机构调整情况、干部名单报校研究生会备案。校研究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材料定期对各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研究生会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班委会是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全部实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学生骨干
第三十三条学生骨干是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研究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一)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生骨干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第十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形式的处分,含未受到学生组织给予的处分;
(二)专业成绩良好,入学至今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部门负责人、优秀部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六)具有一定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曾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者优先;
(七)认真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生干部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研究生会骨干,研究生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同级党组织、团组织和研究生代表大会述职,接受研究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在必要情况下按规定和程序启动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七条通过学生干部培训体系,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学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第七章财务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九条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按照西南财经大学财务制度接受审核,研究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修订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丁欢 |
中共党员 |
法学院 |
|
否 |
2 |
李永恒 |
中共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
否 |
3 |
刘祚良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
|
否 |
4 |
许昕浩 |
预备党员 |
国际商学院 |
|
否 |
5 |
张浩洁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
否 |
6 |
黎姝影 |
中共党员 |
社会发展研究院 |
|
否 |
7 |
张敏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
否 |
8 |
刘晓宇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
|
9 |
胡蝶 |
中共党员 |
经贸外语学院 |
|
|
10 |
胡平佳 |
中共党员 |
财政税务学院 |
|
|
11 |
刘燕鸿 |
共青团员 |
经济数学学院 |
|
|
12 |
黄丛丽 |
共青团员 |
社会发展研究院 |
|
|
13 |
宋飞燕 |
中共党员 |
国际商学院 |
|
|
14 |
朱道朋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
|
|
15 |
欧阳昆雨 |
中共党员 |
金融学院 |
|
|
16 |
刘潇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
否 |
17 |
陈欢 |
共青团员 |
经贸外语学院 |
|
|
18 |
王欢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
|
19 |
张旭珩 |
共青团员 |
经济数学学院 |
|
|
20 |
江沛遥 |
预备党员 |
经济学院 |
|
|
21 |
刘恒志 |
中共党员 |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
|
|
22 |
李坤 |
共青团员 |
证券与期货学院 |
|
|
23 |
李智裕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院 |
|
|
24 |
高紫菡 |
共青团员 |
经贸外语学院 |
|
否 |
25 |
孙铭樯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
|
|
26 |
陈良英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
|
27 |
赵怡欣 |
共青团员 |
社会发展研究院 |
|
|
28 |
任子钰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
|
29 |
张洋铭 |
共青团员 |
统计学院 |
|
|
30 |
常若静 |
预备党员 |
国际商学院 |
|
|
31 |
秦源浩 |
中共党员 |
保险学院 |
|
|
32 |
汪熙 |
共青团员 |
社会发展研究院 |
|
|
33 |
徐悦萍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
|
34 |
康佳颖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
否 |
35 |
孙玉茹 |
中共党员 |
财税学院 |
|
|
36 |
王可欣 |
预备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
|
37 |
王雨晴 |
共青团员 |
财税学院 |
|
|
38 |
占泽宇 |
共青团员 |
经济数学学院 |
|
|
39 |
余华琦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
|
40 |
韩君 |
中共党员 |
经贸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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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唐蕾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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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李志鹏 |
中共党员 |
证券与期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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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周铭城 |
中共党员 |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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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44 |
罗敏 |
共青团员 |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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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45 |
赵玉博 |
共青团员 |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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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46 |
刘金灵 |
共青团员 |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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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樊婷婷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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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刘亚菲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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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黄曦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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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刘芷含 |
中共党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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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张松 |
共青团员 |
国际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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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亢天 |
中共党员 |
国际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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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张璐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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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温家晶 |
中共党员 |
证券与期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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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覃昌盛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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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林佩剑 |
中共党员 |
中国西部经济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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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刘心悦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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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蒋怡蕊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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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王馨甜 |
共青团员 |
社会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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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关于开展西南财经大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
预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团学工作水平,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经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设置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
二、参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生)
三、参选条件
1.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在校就读,原则上面向2019级、2020级研究生选拔;
2.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端正,站稳人民立场,有较好群众基础;奉献意识突出,综合素质较强,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形式的处分,未受到任何学生组织给予的处理;
3.专业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加权平均绩点不低于2.8(无任何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本专业前30%;
具有以下经历的报名者优先:
4.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在学校、学院团学组织担任过部门负责人以上,在学生社团等其他学生组织担任过主要负责人;
5.具有一定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曾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
四、选拔流程
学院推荐→笔试考核→公开竞聘→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选举
1.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报名表(附件1),由学院负责推荐考察;
2.笔试考核:6月8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公开竞聘:依据笔试排名拟定入围面试同学名单,由评委老师、团学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研究生会主席团将通过研代会选举正式产生。
请各报名者于6月4日(星期五)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并将报名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于6月4日(星期五)14::00—17:00间将报名表纸质版和成绩单(附成绩审核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8办公室,电子版报名表以【学院+姓名】为邮箱主题和文件名发送至邮箱swufe_xyh_csd@163.com。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5月30日
西南财经大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二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中心)团组织推荐,经学院(中心)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三条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5名成员组成,由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参加大会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总数的2/3,选举方可进行,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大会监票人由4人组成,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从不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报告选票发放、收回、清点及各候选人得票情况。计票工作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安排非候选人作为专门工作人员。
第六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反对的请在其姓名右边“选举意见”栏内划“×”,弃权的请在其姓名右边的“选举意见”栏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则将其姓名写入空格内。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不作任何标记者)必须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填写选票要使用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书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视为有效。
第八条投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确定选举结果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正式代表半数,得以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出现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主席团成员少于应选名额,应依据本选举办法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选出应增补的数额,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条计票完毕,总计票人、总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第十一条如对选举结果有异议,需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申诉,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重新验票。
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若有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
2021年11月23日,西南财经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线上(腾讯会议)召开,校团委书记王偞婷、校团委副书记王昱夫、各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团委指导老师以及119名研究生代表出席会议。
现场照片:



西南财经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会议结束之后,宣传报道链接为:https://youth.swufe.edu.cn/info/1026/3051.htm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
经学校党委、上级学联批准,西南财经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拟定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将学代会、研代会代表补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学代会代表应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研代会代表应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愿景。
二、学代会代表补选的工作程序
1.在各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按照补选代表名额(附件1),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中心)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将形成的选举情况报告、《西南财经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代表汇总表(附件3)和补选代表的一寸免冠照片(白底、仅需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姓名)于11月10日17:00前报校学生会(纸质版报学生活动中心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sh@swufe.edu.cn);
2.校学生会对学院所推选补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代表名单返回各学院学生会并公示。
三、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1.按照有关规定,我校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拟补选正式代表52名;
2.各院系补选代表名额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需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3.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参加所在学院选举,非校级、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四、研代会代表补选的工作程序
1.在各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研代会代表由各学院按照补选代表名额(附件4),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中心)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将形成的选举情况报告、《西南财经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代表登记表》(附件5)、西南财经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代表汇总表(附件6)和补选代表的一寸免冠照片(白底、仅需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姓名)于11月10日17:00前报校研究生会(纸质版报学生活动中心3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ufe_xyh_csd@163.com);
2.校研究生会对学院所推选补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代表名单返回各学院研究生会并公示。
五、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1.按照有关规定,我校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拟补选正式代表24名;
2.各院系补选代表名额依照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需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3.在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参加所在学院选举,非校级、院级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六、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高度重视,依照程序认真做好代表补选和学研代会筹备等各项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人:
兰蕙心(老师)028-87092035
孙昊天(学代会)13957198968
丁欢(研代会)17761254752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1月5日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